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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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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12-01-13 信息浏览次数:145 |
〔2012〕第 1号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就做好“两违”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和用地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凡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2012年 2月 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拆除。
三、本通告发布后,仍抢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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