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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2-01-13  信息浏览次数:145

2012 1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就做好两违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和用地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凡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2012 2 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拆除

本通告发布后,仍抢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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